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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indtrix 合作意向協議

上次更新: 2022-08-20

若開始使用Mindtrix營運團隊(以下稱「本團隊」)所提供之平台服務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,代表您(以下稱「創作者」)已瞭解並同意《Mindtrix合作意向協議》(以下稱「本協議」)中提及創作者與購買您作品的會員(以下稱「收藏者」)之規範。協議若有更新,將以Email通知。
如您不同意本協議,請勿使用或透過本服務發行數創作品,如您繼續使用本服務,即視為同意本協議。

1.合作方式

  • 創作者可以在Mindtrix上發行數位創作品(D-creation NFT),並透過NFT的智能合約架構下,獲取收益,數位創作品若持續被轉手交易,將持續獲取轉售分潤。

  • 您瞭解並保證所上載、傳送、輸入或提供予本團隊之資料,均係由您自行創作或取得合法之授權,且上開資料一經上載、傳送、輸入或提供予本團隊後,本團隊均有權無償、永久於全球對之加以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佈、出租、公開傳輸、公開發表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利用,並得將前揭權利再授權予他人,以作為您使用本服務的對價。

  • 您瞭解並保證本團隊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佈、出租、公開傳輸、公開發表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前項資料時,不會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,否則應對本團隊所受之一切損害負擔賠償責任(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)。

2.數位創作品(D-creation NFT)定義及發行方式

定義

您透過本服務所發行之D-creation NFT,屬於以區塊鏈技術中的 Flow 為基礎架構的一項數位代幣化虛擬數位品,並受到Flow團隊所開發之 Cadence 智能合約保護與不可竄改。使用本服務所發行之NFT非屬任何通用貨幣,亦不代表本團隊、本服務或任何其他實體之股權或股份;同時,本團隊不參與、不提供 NFT 與任何法定貨幣之交換服務。

發行方式

本服務目前發行方式為「限時限量」,未來將提供更多元的發行方式,並調整此協議內容;本服務將提供設定發行時間、發行數量、名稱介紹和發行價格等資訊,發行價格應以發行當時虛擬貨幣計價為準。本服務對系統限制之規則及發行設定有最終裁量權,創作者悉依並自身衡量發行資訊與創作本身之原創性。若創作者發行之創作品有侵犯著作權或讓本服務遭受侵害之虞,將立即下該架數位創作品,並給予創作者警告,嚴重者,將解除創作者身份,並訴諸法律途徑。

區塊鏈交易手續費

本服務基於區塊鏈技術搭建,創作者將負擔該區塊鏈上所產生的交易手續費,詳細計算方式請參各區塊鏈之計算定義。

Mindtrix平台服務費

在本服務上購買、發售 Mindtrix NFT 時,將依本服務公告、合作費率向您收取 Mindtrix 平台服務費,以支持Mindtrix DAO營運。

3.數位創作品智慧財產權與使用範圍

數位創作品智慧財產權

利用本服務所發行之數位創作品所表彰之內容,除有特別規定外,均由本創作者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。前述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、專利權、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。

使用範圍

收藏者僅獲該數位檔案之所有權,其創作內容使用情境仍需參照該數位創作品描述之範圍內使用,如創作者無特別說明,該創作品(例如:音檔精華、封面精華等)所表彰之著作權,仍屬該創作之創作者所有。呈上,購買之數位創作品的人僅能限於供個人、二創、非商業用途之合理使用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的所有相關規定。

為保障智慧財產權,若您個人之發行創作品著作權等在Mindtrix平台遭受侵害之虞,請儘速與Mindtrix聯絡,並提供侵害智慧財產權之具體資料予Mindtrix,Mindtrix將儘速下架該創作品。

4.免責聲明

使用本服務發行時,您同意您不會違反任何法律、合同、知識產權或其他第三方權利,並且您在訪問或使用服務時對您的行為和內容承擔全部責任,包括但不限於:

  • 自行負擔就本服務所涉發行資料之正確性、可信性

  • 不冒充另一個人或實體,或使用錢包在 Mindtrix 上進行由任何其他人全部或部分擁有或控制的交易;

 

本服務可能出現中斷或故障等現象,或將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、資料喪失、錯誤、遭人篡改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,您於使用本服務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,本團隊對於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損害,除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,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

 

鑑於網路傳輸和區塊鏈之特性,Mindtrix無法保證所有透過本平臺所進行發行價格之即時性。

您自本平臺或經由本平臺所取得之資訊或建議,無論其係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呈現,均不構成本團隊之保證。您因違反本條款所生之任何損害及損失,均由您自負其責,Mindtrix不負擔任何損害賠償或損失補償。

5.合作時效

本協議有效期間自創作者使用本服務開始,一年後若無特別調整合作方式或修改合約內容,將持續延長一年,並寄送Email通知。若經雙方協議後終止合約,第二條至第三條之約定仍為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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